為子女購屋 先留一 手

2013070911:04
 




3年前,女兒決定與交往六年的男友結婚,當時父母將位於溫哥華東區一棟獨立屋,


轉到女兒名下,做為賀禮。兩老遷居到一戶二房的小公寓,讓女兒、女婿能夠有「兩人生活」。

誰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敵三年朝夕相處,女兒上個月與夫婿離婚,現在連房子都沒得住。

「房子是我們買的,憑什麼我女兒被趕出去?」老夫婦憤憤不平,不知如何是好。



他們的困境來自沒有「留一手」,搞到最後女兒被掃地出門,人財兩失。

據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財產是共有的,當老夫婦把房子送給女兒時,女婿已自然擁有一半。

這女婿聰明絕頂,立即以投資為由,拿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接著又去私人貸款,

價值120萬左右的房子,貸款額竟然達到100萬。



簽字離婚後,房子必須拍賣,錢一人一半。

獨立屋賣了117萬,扣掉銷售費用,償還貸款,只剩下12萬,女兒分到6萬,還要付律師費,

等於淨身出戶,損失慘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買的房子,就這麼便宜了那個人,以前看他忠厚老實,沒想到他只用三年,

就拿到我所有的積蓄。不甘心啊!」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氣。

 

不管女婿看起來多麼忠厚老實,女兒多麼貼心孝順,當父母的除非家財萬貫,不在乎多給他們房子。

否則,最好辦個登記,把自己設定為房子的貸款人。

也就是說,在過戶時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將來房子變賣時,必須先償還這筆錢。

 

如果老夫妻懂得這麼做,先設定個110萬在自己名字下,就算女兒女婿離婚,變賣房子,

他們會先拿到110萬。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房子也不必賣了,女婿可能拿個幾萬塊,自己走人。

就這麼小小一個動作,結果就有天壤之別。

 

現在很多律師或公證人,都很會辦理設定抵押給父母之事,一點也不難做到,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即使房子已經有銀行貸款,還是可以再抵押給父母。

 

以上述案子為例,如果原本已經有銀行貸款60萬,

另外還是可以第二順位設定抵押給老夫婦60萬。

 

房子賣掉時,先還銀行貸款,接著是老夫婦,然後才是登記名字的屋主。

 

留一手,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以及你所鍾愛的子女

以上轉貼欣賞~


 


  •   電腦工坊-小郭 於 2013-07-17 11:18 6F
  • 人阿  真是可惡的動物XD

  • 版主於 2013-07-20 18:16 回覆



    所以俗話才會說: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
  •   *伊伊* 於 2013-07-15 12:48 5F
  • 謝謝你的分享..真好
  • 版主於 2013-07-20 18:21 回覆




  •   六妹 於 2013-07-13 14:57 4F
  • 好資訊!多謝分享!
  • 版主於 2013-07-13 15:30 回覆
    不客氣~感謝六妹播空來訪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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