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但書」

2013050110:36
 
路上開車,擦撞小意外難免,一旦碰到,只要狀況不嚴重,很多民眾

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大事化小;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

車禍,經過警察調停,也簽了「警方提供的」和解書,對方事後竟然

成功提告,還求償數萬元!原來和解書會無效,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

明,「放棄」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 


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

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

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

「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

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

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

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

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

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

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

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

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

」,違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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