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
首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用,甚至於沒電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數位),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所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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