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

2012051612:48
 
防人之心不可無
多懂一些總是好的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很重要的自保必要動作….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了下來,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先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並沒有肇事逃逸)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來不及了……希望各位小心謹慎些!!!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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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仙果 於 2012-05-16 19:35 4F
  • 很重要 謝謝子葦~!


  •   佳湘 於 2012-05-16 16:28 3F
  • 感謝分享~
  • 版主於 2012-05-16 16:52 回覆
    不客氣~

    希望佳湘的手痛毛病趕快去看醫生給治好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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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圓慧福至 於 2012-05-16 15:20 1F
  • 感恩分享~。觀自在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