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婦人因失聯多年的兒子表示要照顧她晚年生活,將原本贈與女婿的房產改贈兒子,但兒子不願與她同住,她訴請撤銷贈與、返還房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該房產每月10多萬元租金仍由施婦收受,生活無虞,判她敗訴。
在台北市士林區擁有數筆房產的施姓婦人,為求老年生活有人照應,曾在2003年間將部分房產贈給女婿,希望女婿照顧她晚年生活;後來認為女婿未履行義務,失聯多年的兒子又出現表示願照顧她,在2006年邀兒子和女婿到調解委員會協調,將原本贈給女婿的房子改贈兒子。
施婦不滿兒子未搬去與她同住、照顧她三餐及生活起居、帶她去看醫生等,不但發存證信函給兒子,更打官司要求兒子返還當初贈與的房子。
施婦的兒子辯稱,孝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不須以贈與為條件,但他是因家庭背景因素,未與母親同住,並非故意忤逆;房子雖登記在他名下,但每個月10幾萬元租金,仍由母親收取,母親衣食無虞。
雖施婦強調:「做人子女,照顧父母還要我教嗎?」但合議庭認為,當初調解時,施婦只要求房子登記給兒子,兒子就會照顧她,並沒有討論照顧的方式,施婦只要求兒子照顧她晚年生活,未講明要同住,且房子租金仍由施婦收取,足已維持她的生活,判決她敗訴。
母親因兒子不願照顧自己的晚年,訴請法院撤銷贈與,卻敗訴拿不回房子。其實,透過不動產信託贈與,就可解決產權移轉後,子女即變賣房產的問題。
父母想將不動產移轉給下一代,可透過「不動產信託」取代直接贈與,因不動產交付信託後,產權是登記在受託銀行名下,且父母可保留對信託財產運用的權利,子女無法任意處分,不必再擔心房子過了戶,子女卻翻臉不認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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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我看我覺得這個母親是希望兒子同住貼身照顧的模式而贈與房子交換,但是兒子卻是每個月給金錢卻沒親自貼身的照顧方式和母親的期待有落差,並不是兒子沒孝順照顧母親只是方式不一樣.所以當然這個母親告小孩告不成,人家又不是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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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我看我覺得這個母親是希望兒子同住貼身照顧的模式而贈與房子交換,但是兒子卻是每個月給金錢卻沒親自貼身的照顧方式和母親的期待有落差,並不是兒子沒孝順照顧母親只是方式不一樣.所以當然這個母親告小孩告不成,人家又不是棄養.
謝謝你推薦的那部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