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著
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有時候想要
的,往往不是真的需要。的確,我想要很
多東西,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就不見得
非要不可了。
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而要不到卻
很痛苦。比如說:我需要一頂帽子,也買
了一頂帽子,這不是累贅。
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一頂
一頂的買,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
帽子、照顧這些帽子,這就是累贅了。
所以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需要是一種快
樂的事。
需要並不是罪惡,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
如果說我想要,要到了以後,我同時也把
它分享給需要的人,這是他人的需要,不
是我的需要。
我當然可以想要,但必須在該要、能要的
前提之下。什麼是該要?
也就是理所當然的,應該得到的、份內的
。比如說:你的薪水。是不是能要?
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自己的職位
,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不許可我要我
還在要,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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