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民眾A小姐:「他說他是學法律的,所以他很清楚,雖然已經簽
了和解書,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我逃不了刑事責任。」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2年前,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
撞,雙方同意和解,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沒想到,對方卻在
「半年」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對她提告,求償近7萬元。
A小姐:「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
給他,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重點是這個和解書,是警察提供給
我的,我這個和解書,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容易被敲竹槓,以過失傷害罪來說,雙方沒
提告,要靠和解書自保,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一定要記得
寫上,雙方「放棄」或「保留」,對於車禍的「民刑事求償權」
及「刑事告訴權」,因為寫上放棄,等於從此互不相干,寫「保
留」,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比較有保障。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千萬要寫「同時撤回」民事起訴及刑
事告訴,避免節外生枝。律師林憲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6個
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就是『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寫清楚但書,最好要「約定和解不提
告」,違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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