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圍牆守衛
案將要開庭宣判。
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30歲都不到,他們曾經是柏林
牆的東德守衛。
兩年前一個冬夜裡,剛滿20歲的克利斯和一個好朋友,名叫高
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
幾聲槍聲響,一顆子彈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腳踝被另一
顆子彈擊中。
克利斯 很快就斷了氣,他不知道,他是這堵牆下最後一個遇
難者。
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堜,當然他也絕沒想到,
短短九個月之後,圍牆被柏林人推倒,而自己最終會站在法
庭上因為殺人罪而接受審判。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
亨堜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他的律師辯稱,他們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
的權利,罪不在己。
法官當庭指出:
「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
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員警,不
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
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
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在這個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是不允許用任何藉口來
無視的。
自然法永遠高於社會法!
以上轉貼欣賞~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