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拖吊時,重要權益!

2011110210:00

1.你的小ㄅㄨㄅㄨ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 (不能算上架)
3.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在往下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的小ㄅㄨㄅㄨ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的那一瞬間為準....若警察(牠)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 3.4兩 個階段才說你的 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
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
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 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2/3以上必須放行----如何對付拖吊車----
對付吊車2招~精采實戰
1.如何向拖吊車拗錢回來1 先撈200元。
車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車比拖吊車早一步到拖吊場。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
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車回場,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車回場。

當你領車時,嚴格要看紅單而沒開紅單時,要主任出來解決(退個500 元),否則110 報案重大違規拖吊事件。這時該警吃不完兜著走, 會 反罵拖吊商沒處理好 ..。500元乃拖吊場自行吞下。


2.如果車子當場被拖吊---有妙招
畢竟大家都是~傻國民~他拖你車…你拆他牌…
很多拖吊車駕駛拿的是小型車駕照,而拖吊車駕駛至少必須使用大貨車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試想我今天有大貨車駕照,跟你去開小拖車到處找案子累的半死……一個月多少錢?所以很多在路上跑的拖吊車根本就是~~~無照駕駛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連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處6000-12000元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所以下次當你遇見態度惡劣的拖吊車司機要拖吊你的車輛時,無須與他爭辯,向當班的員警要求拖吊車司機出示駕照﹙很容易賓果的﹚如果他拿的是小型車駕照的話,先請員警開他一張無照駕駛,再拆他車牌。




如果連員警都很機車,袒護拖吊車而不理你對拖吊車的指控,繼續讓無照拖車駕駛進行執行公務,你還可告他「瀆職罪」﹙通常事情發展到如此拖吊車都會放棄拖吊,逃之夭夭﹚。大家多多轉寄...不要讓拖車的太囂張怎麼樣,我們是不是也很機車吧!不管你開車還是坐車,但我覺得這招還不錯用……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



以上轉貼欣賞~

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願意讓權益睡著的人,我們也沒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