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 寫給”開車族朋友”的一封信

2013100418:16
 
萬一不幸發生車禍,光靠"行車紀錄器"就夠了嗎 ?請您仔細看看﹝法醫

﹞所寫的這一封信,對於您及家人朋友會有所
助益。 我是地檢署的法

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

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
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

先一定要自備相機 (當只有一支手機時,定會因為發生車禍,不斷的使

用,甚至於沒電池)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

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

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

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

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

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

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

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

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

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

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

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對,要為自

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

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

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

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

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

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

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

做的。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

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

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

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

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

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

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

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

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

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

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

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

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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